官员“日记门”,一门接着一门。对于实际已经无法从互联网的神奇魅力中“被抽身”而出的公众来说,湖北恩施州公安局副局长谭志国此次的“腐败日记”事件,其实已经不再具有太多感官上的新鲜。而据说“腐败日记”为伪造、它的真正作者到底是谁,用恩施纪委相关负责人的说法,“已经不再重要”了。当务之急是要尽快采取必要的调查手段,查清日记所反映的事实本身。
从现在能够得到的资讯观察,“腐败日记”以及日记里被“人肉”、被对号入座的主人公公安局副局长谭志国,或许真的不是日记的真正作者。有多少公职人员会如韩峰局长般热衷于记录自己那波澜的经历,确实值得怀疑。尤其是在“局长日记”已经案发的今天,条件反射般起码的警觉,想来还是应该有的。有网友接受媒体采访承认自己是日记的真正作者,但却表示他并非无中生有,而是在收集了相关投诉人在网上的帖子后才进行的“创作”,是为了帮助“投诉人问题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解决”。问题来了,举报人长时间的实名举报,不要说撼动被举报人一丝一毫,连纪检部门的调查程序都启动不了。幸好有网友热心于“创作”,幸好这样的“创作”与传播很侥幸地引发了围观,才最终如偿所愿。
当然,上述判断往往需要基于一个假设。那就是,现实生活中的举报人与“腐败日记”的“创作者”没有任何私下联络行为。之所以要做这样一个后缀式的兜底,是因为在有关部门和不少涉事当事人口中,最常见的便是所谓“勾结”和“别有用心”的道德指责。仿佛一个“别有用心”就可以推掉所有东西。其实话说回来,哪怕真是“别有用心”又如何?这些官员所谓“腐败日记”、“情色日记”的流出,就算真是什么竞争对手的幕后操作,动机确实不纯,是否就能成为各种表现形式背后最核心的事件真相的天然挡箭牌呢?动机是一码事,事实是另一码事。尤其是在互联网这一革命性的新技术面前,任何利益方均可以较传统时代相对更公平、更对等地做出举证、拿出事实。于公众而言,最终的目的永远只有一个,那就是真相。哪怕双方都“别有用心”地想搞掉对方,在他们博弈、举证的过程中,受益的还是社会公共利益。
互联网越来越多地成为个案被关注、被解决的关键力量,甚至是唯一便捷、起作用的力量。除了欣慰,还有诸如这种“举报文学”的“创作”伦理问题,真相求得竟然需要这样逼仄的手段,是无奈,也遭遇了争议。而那些已经写入法律文本、被制度化的渠道,越来越乏力,更是需要警惕的。回到本次事件,举报人的实名举报,这一被从中央到地方多次强调要保障的重要渠道,竟然不得不寄希望于不那么制度化的互联网围观。“举报文学”应运而生,依托的是传统制度化路径尴尬的现实困境。举报半天,石沉大海,无人问津,这还算好的,甚至举报材料被“泄露”给被举报人,遭遇打击报复,也屡见不鲜。制度化的渠道不通畅,很多就源于权力执掌部门的慵懒、不作为和乱作为。
有论者对互联网的干预现实,曾做了如下表述:“网络能够救人,但救人也只能救少数幸运儿;网络能够反贪,但反贪也只能反少数倒霉蛋。”(《东方早报》2009年10月14日)表达虽显严苛、透着痛心,但却不失中肯。正是那些挂在墙上、写在法律文本中的制度沟通渠道长期不给力,才客观上逼出了互联网的“反腐神奇”。当然,个案的正义,就是这么一缕一缕,追出一个算一个。但最有可能反复适用,既达致终极正义又惠及每个人的,还是制度对正义的刚性保障。南都社论